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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住房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06     浏览:1


 

为加强学校住房管理,提高房产管理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房产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行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湖南科技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整体工作的要求,现决定组织实施住房清查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住房的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住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人事、纪委监察、后勤、和资产管理工作等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保卫处、后期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处等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住房清查整治,确保我校各类住房的申请、分配、使用公平公正,提高我校住房的使用效率。

(二)通过住房清查整治,收回违规私占房屋,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创造有利条件。

(三)通过住房清查整顿,解决我校住房使用存在不规范现象的问题,并形成我校住房“按规管理,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三、职责划分

1.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对在期限内拒不腾退违规占房以上干部进行处理;

2.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期限内拒不腾退违规占房的校内在职职工进行处理。

3.计划财务处: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扣除在期限内拒不腾退违规占房人员房租和罚金。

4.资产管理处:负责各类房产信息核查、教职工申请公租房、周转房的资格审查及房屋租金的核定。与各住户沟通及相关政策解释。

5.保卫处:负责清理整顿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6.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违规占房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督促协调工作。

7.后勤管服务中心:执行停水断电措施等。

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违规占房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腾退协调工作。

四、清查工作内容

(一)全面领清查学校集资房、房改房、公租房、周转房、单身宿舍、博教公寓住房情况。

(二)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对目前办理了公租房入住手续的教职工信息进行核对,并重新审定现住教职工是否符合续签公租房、周转房的资格;清查是否存在违规将公租房、周转房进行出租出借;对公租房及周转房的租金进行核定;已离职人员仍占有学校集资房、公租房、周转房情况。

(三)教职工占用多套住房的情况

(四)清查已调离但未与学校办理正常离职手续,仍占有各类房屋者的情况

(五)清查引进人才已超过免费居住学校过渡性房屋的情况。

(六)清查非本校人员居住房屋情况(教职工离异或违反国家法律被学校开除,其住房为集资房)。

五、住房概况

截至2022年4月12日, 学校共有教职工住房1117套(间)

住房数

共计

桂园

松园

南区

青教

博教楼

公租房

明园楼(校外租赁)

1117

546

84

227

90

24

162

24

公租房数

402

0

22

185

89

0

106

0

房改房数

80

0

38

42

0

0

0

0

集资建房

570

546

24

0

0

0

0

0

人才引进

64

0

0

0

0

24

40

0

其他用途

17

0

0

0

1

0

16

0

家属继承

30

11

0

19

0

0

0

0

租赁校外住房

24

0

0

0

0

0

0

24

备注:家属继承住房包含在房改房与集资建房数中。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 1326人,在职1098人,其中双职工195户(含在职+退休组合);离退休员工228人 ,其中双职工46户;共计241户。

现房屋居住情况:

学校教职工共计1326人,双职工共计241户,理论所需住房为1085套,学校共有住房1133套,其中可使用住房1110套,理论上无法满足教职工需求。

五、实施步骤及整治措施:

(一)公租房及周转房期满核资续签,违规出租出借,离职人员占用。一是5月15日至7月15日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对入住公租房期满的教职工进行续签资格审定,与符合要求的教职工进行续签,不符合续签资格的教职工,要求其限期内将住房退还给学校,续签后的公租房及周转房租金,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执行。二是资产管理处联合保卫处对教职工将公租房周转房违规出租出借的情况进行清查,一旦发现立即收回房屋,并永久取消其公租房及周转房申请资格。三是对离职人员的房屋先由人事处与其沟通,沟通后仍不退还的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强制收回。(公租房及周转房住房信息详见表一、表二、表三)。

  (二)清查教职工占用多套住房。

    9月10日至10月10日对桂园集资房、松园房改房进行清查,清查前由各部门及教学学院的教职工如实登记上报,确认信息由各部门及教学学院负责人签字审核。房产科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复核,在清查复核过程中如发现教职工存在占用多套住房的情况,根据《湖南科技学院校内住房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收回占用的房屋,并由人事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清查调离、除名处理人员住房。10月20日至11月20日根据人事处提供的人员名单,对以上人员的住房进行清查,如存在住房仍未交易给校内职工或退还学校的,由人事处与其沟通,沟通后仍拒绝退还住房的,学校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表四调离人员住房信息一览表)

  (四)清查引进人才已超过免费居住学校过渡性房屋。11月25至12月25日根据人事处签订合同人员名单,对引进人才的住房进行全面核查,在服务期内其住房租金按照人事处签订的合同相关规定执行。超过服务期后,其住房租金按照《湖南科技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进行收取,或由人事处牵头与超过服务期的引进人才进行沟通后,要求其购买学校棚改房或校内房屋,购买后将原住房退还学校。(表五引进人才住房信息一览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动员教育。校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学校发展的认识角度出发,做好本单位(部门)有关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切实抓好本单位有关教职工按期主动腾退违规占房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调统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住房清理整治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安排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房管部门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多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三)各负其责,信息畅通。领导小组不定时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情况、查摆问题、商讨方案。各成员单位要专人负责、信息畅通、行动迅速。按照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做到无偏差,无死角。日常工作中,按章行事,以规办事。

(四)组织处理,确保实效。针对违规占房不能按期腾退人员,学校将按人员类别进行相应组织处理;对违规占房人员所属部门工作不力的,将对部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并取消部门和个人评优资格。